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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御史制
引用本文:张蓉,马婧.我国古代御史制[J].法制与社会,2008(29).
作者姓名:张蓉  马婧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西周以来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大略可分为御史制、监察官制、台院制、督察院制四个阶段。御史是古代监察制度的主体,也是中央集权兴衰的一个缩影。其演进过程与封建政治的发展休戚相关,逐渐成为君主统治人民的利器。无论是弹劾权、诤谏权、司法权、巡视权、举荐权的行使,还是御史超然的立场、崇高的地位,无不体现了法家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设计理念。不少御史在历史上留下了学识通达、才行老成的美名,这种操守的传承和职能的发挥,时至今日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 键 词:御史  监察功能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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