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实践中现行诉讼调解制的度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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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项磊.对司法实践中现行诉讼调解制的度审视[J].法制与社会,2013(2):44-4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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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项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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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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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分工愈加严密,社会关系愈加复杂。为了更加高效地定案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能动司法"应时而生。2010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大调解"的格局逐步形成。随着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学界对此也发表了诸多见解。事实上,法院调解制度并不符合宪法中对于法院职能的定位,如果过度拔高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甚至将调解结案率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从而违背当事人意愿而进行调解,无疑不符合相关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长远来看,对于我国法治建设也有着相当大的负面作用。为此,本文在讨论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基础同时,进行了有关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的论述,希望达到法院审判工作和调解工作的分离,回归其宪法框架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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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调解 宪法 调解优先 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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