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释立法与司法矛盾中的法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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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邦.浅释立法与司法矛盾中的法律精神[J].法制与社会,2013(16):295-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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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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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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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反映了所在社会的精神,实在法和理想法的差距体现了人类对美好制度的终极追求,立法和司法的张力表明了法律的不断自我完善,西方两大法系都以自身的方式去探索、协调法与法律的关系;立法在符合一定社会形态的同时,又要同媚俗做经常性地斗争,司法在此不仅仅是实践立法的具体而烦琐的工作,更是完成立法所追求的诸多法律价值的最终的利器。无论在哪种社会里,法律由纸面规则而成为人们实际活动的指引这一过程中,道德因素无疑发挥了它亘古不变的作用。正确看待立法与司法的差距,是成熟的法治社会心理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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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司法 自然法 实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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