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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张东方.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4):281-282.
作者姓名:张东方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
摘    要:在现阶段,贿赂已由原有的“财物”形式增加了其他两种新形式,即非财产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我国《刑法》在“财物”之外,已逐渐将财产性利益认定为贿赂形式,但是,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法律却仍没有任何规制.本文主要介绍了相关理论争议,并分析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 键 词:非财产性利益  贿赂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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