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复议中的利益规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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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华,许永锋.试论行政复议中的利益规避[J].法制与社会,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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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华 许永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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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2. 宜昌市夷陵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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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益规避是一个诉讼法上常用的概念,其含义在于当案件裁判结果含有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时,该纠纷解决者不应参与而应该退出该纠纷的解决程序。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具有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保证其公正性,提高复议结果的公信力,应当确立利益规避原则,要求与复议案件有特定关系的复议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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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利益规避 复议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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