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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
引用本文:蒲萍.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J].法制与社会,2011(8):102-103.
作者姓名:蒲萍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摘    要:本文论述了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基本问题和方式,指出了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登记,分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效力,并介绍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即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最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 键 词:不动产  登记效力  物权公示  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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