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贩卖人口罪疑难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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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星丞.澳门贩卖人口罪疑难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3):294-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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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星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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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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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经我国加入后,适用于内地与澳门。澳门贩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设计较先进,值得借鉴。贩卖人口罪包含行为、手段、目的三个要素。贩卖行为的含义比拐卖宽泛。贩卖人口的不法手段应“足以排除被害人意志自由”,使得同意抗辨被排除。剥削目的与谋利不同;剥削以使用或利用为本质,对不法手段有限制功能;剥削目的的认定一般要考虑被害人是否自愿,并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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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贩卖人口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被害人同意 认识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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