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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技术对一般条款的适用
引用本文:吕胜利.类型化技术对一般条款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0(3):273-273.
作者姓名:吕胜利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一般条款具有灵活性,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的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统一。但一般条款的抽象概括也危及法的确定性和安定性的内在精神,损害法权威性与和人们对法的信任感。一般条款有时还存在可能被司法者无视规制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必须严格一般条款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掌握一般条款类型化技术方法。

关 键 词:一般条款  具体化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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