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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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洋.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J].法制与社会,2013(30):169-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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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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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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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时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不少矛盾之处。本文将以实际案例分析本法的内涵,并通过国际通用的《美国版权法》的“四步检验法”和《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进行对比,分析此法的合理性。最后借鉴国外经验,对比得出此法之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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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机关 合理使用 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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