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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理论——德国法文明史上的一支奇葩——探析法律行为理论的起源
引用本文:谷丹.法律行为理论——德国法文明史上的一支奇葩——探析法律行为理论的起源[J].法制与社会,2007(3).
作者姓名:谷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最核心的制度之一,它是由德国民法学者开创的一项法律制度。在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理论得以充分体现,将这一高度抽象的理论置于总则之中,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在近代的民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 键 词: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民法文化  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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