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理论——德国法文明史上的一支奇葩——探析法律行为理论的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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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丹.法律行为理论——德国法文明史上的一支奇葩——探析法律行为理论的起源[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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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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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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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最核心的制度之一,它是由德国民法学者开创的一项法律制度。在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理论得以充分体现,将这一高度抽象的理论置于总则之中,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在近代的民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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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民法文化 立法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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