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目的的选择——刑罚一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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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艳.我国刑罚目的的选择——刑罚一体论[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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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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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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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刑罚目的的通说是预防犯罪,这一通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为了弥补现有理论的缺陷,在刑罚目的中融入报应因素已成为当务之急。形成以报应为基础的刑罚一体论是我国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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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目的 预防之刑 报应论 刑罚一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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