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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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卫,王明珠.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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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卫 王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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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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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垄断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反竞争的行为,各经济主体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限制和排斥竞争,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反垄断法是现代国家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律,是经济法体系一个重要的基本构成。在西方国家,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并长期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新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以及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制定反垄断法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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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垄断 反垄断 经济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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