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制度之比较研究——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称PICC)、台湾和大陆规范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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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佳.错误制度之比较研究——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称PICC)、台湾和大陆规范为中心[J].法制与社会,2014(8):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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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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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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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上的错误制度同时涉及到私法自治、信赖保护及保护交易安全三大原则,在理论上极有研究价值。就我国现行错误制度来看,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大陆法系理论,但在继受的内容上由于是不完全引入导致存在一定的概念模糊、体系混乱等弊端,使得实践操作中存有诸多缺陷。随着交易类型和交易主体的多样化,实践中对法条的完整性和操作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将以PICC、台湾以及大陆地区错误制度作为切入点,并对三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辨明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论价值与缺陷,并为构建我国民法中的错误制度获取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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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误制度 主观状态 交易主体 撤销权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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