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变更后债权人的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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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婉.公司资本制度变更后债权人的自我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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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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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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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各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正在走向缓和,我国2005年《公司法》顺应此趋势,改严格资本制为缓和资本制。缓和的资本制度虽然刺激了投资,提高了公司效率,但是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却不利。本文重在寻求公司债权人在缓和资本制下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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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债权人 公司资本制度 债权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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