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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之近因原则初探
引用本文:张天平.保险法之近因原则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2(25):25-26.
作者姓名:张天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摘    要:近因原则主要用于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它和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并称为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实践中都采纳了近因原则,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在本国的保险立法上.然而在我国,无论是《保险法》,或是《海商法》都没有对近因原则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各国逐渐把近因原则作为本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近因的认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尤其是我国保险法上没有对“近因”这一概念进行具体的、明确的界定,立法的缺失给司法的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中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保险法  近因原则  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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