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的价值分析及我国《物权法》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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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清亮.物权法定的价值分析及我国《物权法》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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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清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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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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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主义因具有维护交易安全与便捷的优点而为大多数国家物权法所采纳,但又因僵化保守等缺陷而成为不断被修正的对象。本文指出在我国《物权法》坚持严格物权法定原则的情况下,不宜承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等创设物权的效力,但应考虑《物权法》"定纷止争"的宗旨,应当允许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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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 缓和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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