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判例法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朱敏玲.中国古代判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27). |
| |
作者姓名: | 朱敏玲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龙剑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判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它与成文法并行适用,以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的前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后期会出现判例臃肿杂乱、繁复难用等弊端。民国以后,判例法则完全被排斥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形成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成文法囿于自身滞后性、抽象性等缺陷的限制,不可能对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加以及时的应对;同时成文法的抽象性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为当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判例法制度的重构提出具体建议。
|
关 键 词: | 判例法 成文法 制度重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