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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完善
引用本文:苏丽学.谈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26).
作者姓名:苏丽学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    要: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复杂化,一方面传统的鉴定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部分类型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法官也需要专业知识来辅佐其在审判中认清事实。因此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然而条文除了原则性的规定外,对其具体的意见效力、资格等并未明确。本文试图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分析其制度归属和职能,并对提出具体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专家辅助人  诉讼地位  意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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