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投票“处决”贪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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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国企职工投票“处决”贪出纳[J].法制与社会,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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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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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现本单位职工有职务犯罪行为,本应向检察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然而广西南宁市一户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发现本厂出纳挪用公款数十万元后,并未向检察机关报案,而是先后召开厂领导班子会和全厂职工大会,以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处置这名出纳,上演了一场“顺平民意”的闹剧……贪出纳动了职工的“养老钱”2003年6月,南宁机引厂的两名工人退休了,当他们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被告知:“你们厂没给你们交保险金。”两名老工人忙着赶回厂里询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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