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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兼对债权让与通知传统理论的反思
引用本文:胡雨春,曹宇.论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兼对债权让与通知传统理论的反思[J].法制与社会,2010(18):98-99.
作者姓名:胡雨春  曹宇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是平衡债务人、出让人以及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关键。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对让与通知作出详尽的规定,而"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债权变动要件"的通说有违债的本质。本文指出让与通知作为债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可以解决债权让与理论上的混乱,保证债权让与的顺利、安全进行。

关 键 词:让与通知  债权变动  债权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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