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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考量
引用本文:刘小彤,覃远春.公司僵局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考量[J].法制与社会,2010(12):49-50.
作者姓名:刘小彤  覃远春
作者单位:1.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 贵州财经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重点项目研究成果 
摘    要:公司僵局并非公司压迫,它是指公司运行出现阻碍、停滞,从而造成公司瘫痪。公司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僵局而非公司压迫的制度需求。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公司僵局下股东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以价值的平衡与协调为其基本出发点。

关 键 词:公司僵局  司法解散  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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