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后续观察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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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柳.论产品后续观察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2(26):176-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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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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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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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品后续观察义务是产品责任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首次确立了产品后续观察义务,该项制度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该项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产品后续观察义务是否排除了发展风险抗辩、生产者应该怎样更全面地履行产品后续观察义务等.因此,我国应该立足于现实情况,对产品后续观察义务中的具体制度进行改进,从而完善产品后续观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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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后续观察义务 侵权责任法 售后警示 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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