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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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阚抒.浅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J].法制与社会,2014(3):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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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阚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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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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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划分在理论界一直有疑义,产生了按份共有说、共同共有说、区别说以及新型说等学说。在理论上明确共有权的性质对司法实务中区分所有权纠纷有重要意义。对于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的划分,《物权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随后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更多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实际问题和保护业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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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有权 共有部分 定性 共有部分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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