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中止中的部分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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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明伟,陈雪.浅析犯罪中止中的部分中止[J].法制与社会,2014(34):28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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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明伟 陈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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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2.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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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中止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但是否承认部分中止的观点尚不统一。本文认为应当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承认部分中止。部分中止成立需要符合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成立部分中止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应按基本犯罪定罪量刑;造成损害的则应比较基本犯的法定刑与加重犯减轻后的法定刑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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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 部分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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