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也论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国民财富的分配为考察重点
引用本文:彭炜,李安安,程志明.也论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国民财富的分配为考察重点[J].法制与社会,2007(6).
作者姓名:彭炜  李安安  程志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国民财富的分配分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初次分配重效率,应重视民商法的调整作用;再分配重公平,应突出经济法的调控功能。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国民财富分配中功能互补,不可偏废。当前,我国出现了国民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现象,解决该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大收入调节力度,经济法在这个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 键 词:经济法  民商法  国民财富分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