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盗版行为的几个刑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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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春艳.试论网络盗版行为的几个刑法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26):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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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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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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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采取的是二元主义,只对某些严重的网络盗版行为才作为犯罪处理,两高虽对此类案件联合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但司法实践中仍存较大分歧.在刑事管辖权上,对犯罪行为地可采用电脑等终端设备所在地,对犯罪结果地可采用著作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对网络盗版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应采用有限制地适用“以营利为目的”;在立法上应适当扩大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范围;在刑罚方法上可增加资格刑的处罚方法,在刑罚最高刑的配置上可降低自由刑的处罚标准而提高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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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网络盗版 侵犯著作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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