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的有关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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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雅.赠与行为的有关问题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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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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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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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赠与虽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此,赠与并不具有促进商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的作用。由于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因此,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所以,现代各国法上无不承认赠与,我国《合同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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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赠与 无偿 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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