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 |
| |
引用本文: | 刘蒋西子.论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J].法制与社会,2015(7):45-46. |
| |
作者姓名: | 刘蒋西子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诉讼离婚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法定标准,当前各国纷纷建立起破裂主义的诉讼离婚标准.反观我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采用了破裂主义的原则,但以“感情破裂”为诉讼离婚法定标准存在一定缺陷,据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诉讼离婚法定标准,建立起以婚姻关系破裂为概括标准,列举式规定完备、法官裁量权在一定范围内公正行使的离婚标准制度.
|
关 键 词: | 诉讼离婚 法定标准 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破裂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