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入刑的功能分析——基于刑法谦抑性立法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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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骁.“收受礼金”入刑的功能分析——基于刑法谦抑性立法原理[J].法制与社会,2015(7):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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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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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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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受礼金”入刑的争论,是2014年末刑法界的焦点议题.本文依据刑法谦抑性立法原理的理论逻辑,以刑法手段最后性、克制性的思想理念,首先分析了我国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的现状与社会危害性,其次分析“收受礼金入刑”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最后,研究如何通过“收受礼金”入刑构建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规制的完整体系,论述“收受礼金”入刑能够处理好自身与“受贿罪”及党政纪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反腐败体系,起到串联罪与非罪制度化构建的作用,重视预防腐败犯罪,走出低效的重刑反腐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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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受礼金 入刑 刑法谦抑性 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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