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拖欠工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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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丹,胡益平.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拖欠工资罪[J].法制与社会,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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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丹 胡益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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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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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充斥着媒体。我们不希望看到农民工用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为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全国会成为一种气候?毫无疑问,是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失,让欠薪成本低而收益大,使老板们把欠薪当成家常便饭。因此,用法律来有效约束恶意欠薪者,在当前的劳资环境下,是刻不容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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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讨薪 恶意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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