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无效时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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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林咸丰,俞陈凯.浅议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无效时的处置[J].法制与社会,2015(6):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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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 林咸丰 俞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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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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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投标保证金制度是一种保证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规范、有序、顺畅运作的制度安排,其作用发挥大小直接影响到招投标质量.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往往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招标投标法》在法律层次上对此没有规定,但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早已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本文认为投标保证金具有成约定金和违约金的双重属性,并且具有阶段性,是一种特殊的诚信保证金.中标无效是指招标人最终作出的中标决定或签订的书面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文中以为中标无效时,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处置应分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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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标保证金 中标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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