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后效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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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后效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20):16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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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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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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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的效力,由于行政权可以认为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因而基于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国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行政行为效力的法理基础。通过对行政行为事后效力的研究,形式上来看对行政行为之后的一系列行为的关系的分析和评判,实质上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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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 事后性 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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