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卫过当行为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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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湧萍,曾婧.关于防卫过当行为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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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湧萍 曾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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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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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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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无过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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