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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权利复原请求权的立法构想——以民事权利救济制度二元结构的确立为主旨
引用本文:杨代雄.我国民法典中权利复原请求权的立法构想——以民事权利救济制度二元结构的确立为主旨[J].法学评论,2009(2).
作者姓名:杨代雄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民法典研究所;
基金项目:杨代雄主持的“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体系构造模式的关系研究(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07CFX039)”;;“我国民法典中民事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研究”(2007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权利复原请求权与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概念,我国民法典应同时规定权利复原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确立二元结构的权利救济制度体系。权利复原请求权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以内容为准可将其划分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应在民法典总则编中予以规定。

关 键 词:权利复原请求权  权利救济  民事责任  请求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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