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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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寿宝
,陈昌绍
,张珍洲.论企业首席法律顾问制度[J].法学评论,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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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寿宝 陈昌绍 张珍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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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破土而出的企业法制工作正在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和单位还设立了企业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厂长靠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赞赏。这里所说的首席法律顾问是厂长(经理)在法律方面的首席代表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处在同一个职级上,即变现在的“三总师”体制为“三总师加一首席”体制。一、企业法制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国家运用法律调控经济的手段不断加强,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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