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辩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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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慧辉.“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辩析[J].法学评论,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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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慧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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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副教授,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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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者大多认为“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意即凡是大夫及其妻子这样的贵族,一律不亲自到法庭参与诉讼,而由其下属或子弟代理。证之文献及金文,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其真正含义应为身份相当者才能对簿公堂,而身份悬殊者不互相争讼,位尊者会派其代理人进行诉讼。因此,“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不是绝对的,要由审理者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来决定,这反映出宗法制度对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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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代理 特权 宗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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