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辩析
引用本文:温慧辉.“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辩析[J].法学评论,2006(3).
作者姓名:温慧辉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副教授,博士
摘    要:学者大多认为“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意即凡是大夫及其妻子这样的贵族,一律不亲自到法庭参与诉讼,而由其下属或子弟代理。证之文献及金文,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其真正含义应为身份相当者才能对簿公堂,而身份悬殊者不互相争讼,位尊者会派其代理人进行诉讼。因此,“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不是绝对的,要由审理者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来决定,这反映出宗法制度对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影响。

关 键 词:诉讼代理  特权  宗法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