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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若干基础性法观念的构想
引用本文:童之伟.关于更新若干基础性法观念的构想[J].法学评论,2007(2).
作者姓名:童之伟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教授,上海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摘    要:“人民内部矛盾”、“政法”、“政法干警”、“群众”等基础性法律话语已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不了法治时代的要求或脱离了社会的实际,应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逐步更新。“人民内部矛盾”的提法在当代中国已失去逻辑合理性,最好代之以“常见社会纠纷”。“政治”和“法律”这两个指代不同社会现象或对象的词组合在一起成为“政法”一词,是人为的偶然的因素造成的,它过去不是一个合格的概念,现在也没有作为一个概念存在的现实基础。为了避免因为使用“政法”、“政法工作”等话语而可能会产生的负面的社会后果和不良影响,宜用“法务”、“法务工作”的提法取代“政法”、“政法工作”。“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宜改称“法务机关”、“法务人员”。在“人民大众”意义上使用的“群众”、“群众意见”等话语与法治原则和法的精神相冲突。建议用“一部分民众”、“一部分公民”、“一部分人”的提法来代替在“人民大众”意义上使用的“群众”一词。基础性法律话语的更新是法治或法制进步的记录,它反过来也会有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法治成果和促进法治的进步。

关 键 词:人民内部矛盾  政法  政法工作  政法干警  群众  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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