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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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守芬,方泉.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J].法学评论,2004,22(2):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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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守芬 方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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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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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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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罪刑均衡 立法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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