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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格责任的严格程度
引用本文:李卫红,单天水.论严格责任的严格程度[J].法学评论,2005,23(5):26-35.
作者姓名:李卫红  单天水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严格责任到底有多严格曾被西方学者认为是“最麻烦的问题”。本文所论述的严格责任是广义的严格责任,绝对责任是其中程度最严格的责任形式,它的适用不受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罪过的限制。但是现代各国为了缓和其严格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限制严格责任的适用,在适用时需要不同程度地考虑被告人主观心态对定罪的影响,这是一种受限制的严格责任。我国刑法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但对醉酒的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及持有型犯罪、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罪过不明确的犯罪、结果加重犯上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却难以用罪过理论作出合理的解释,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出严格责任的适用。

关 键 词:罪过  严格责任  绝对责任  受限制的严格责任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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