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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再研究
引用本文:何荣功.运输毒品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再研究[J].法学评论,2011(2).
作者姓名:何荣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欧合作项目“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全球考察及其对中国的借鉴”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二人以上共同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成立运输毒品罪的场合,行为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实行犯,毒品数量应分别计算。吸毒人员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的性质要具体分析。对于运输毒品罪本质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运输行为的物理意义和规范意义,只有毒品空间的位移具有实现和促进商品流通的意义时,才能认定为成立运输毒品罪。

关 键 词:运输毒品  共同犯罪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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