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评刑法对公、私财产之解释
引用本文:唐世月.评刑法对公、私财产之解释[J].法学评论,2003(5).
作者姓名:唐世月
作者单位:湖南行政学院 教育长、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    要: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以“公民私人财产”为犯罪对象或者以其作为犯罪后果的犯罪 ,因而 ,刑法第 92条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界定是没有必要的。尽管刑法中有以“公共财产”的损害为犯罪后果条件的犯罪 ,但是它们也无须解释。刑法对财产采取“公、私”两分法存在对财产所有权形式概括不全面的缺陷。建议总体上废除刑法对公、私财产的界定 ,只根据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实际对“公共财物”进行界定 ,并相应地对刑法相关犯罪的对象作出修改。

关 键 词:公共财产  私人财产  解释标准  刑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