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协议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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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莉红.试论协议管辖[J].法学评论,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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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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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以后,用明示的或默示的合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由哪一个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从性质上说,属于地域管辖。如果说法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话,那么,协议管辖是对除专属管辖外的法定地域管辖的例外,具有改变除专属管辖外的法定地域管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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