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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撤销权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
引用本文:熊伟,王华.论税收撤销权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J].法学评论,2005,23(1):114-120.
作者姓名:熊伟  王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
摘    要:税收撤销权中存在税务机关、纳税人、第三人等当事人。第三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本无任何法律关系 ,仅与纳税人之间存在财产交易关系。由于税收撤销权的行使 ,第三人从中得到的财产利益不复存在 ,从而成为其中最大的利益受损方。本文认为 ,税收撤销权保全税收债权的功能固然无可厚非 ,但是第三人的利益也需要尽可能地保护。为了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利 ,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税收撤销权不仅应当满足实体要件 ,同时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我国立法虽然对此有所要求 ,但实践中究竟如何解释和适用 ,人们在观念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 ,非常有必要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角度 ,重新审视税收撤销权的内容。

关 键 词:税收撤销权  第三人利益  税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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