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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蔡学恩,张发坤.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J].法学评论,2003(6).
作者姓名:蔡学恩  张发坤
作者单位: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蔡学恩),江汉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张发坤)
摘    要:WTO的争端分两种类型 ,即“违法之诉”和“非违法之诉”。在“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小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大 ,其举证责任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有些类似。在“非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这种举证责任既不同于我国民诉法中的举证责任 ,也不同于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其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被诉方的措施是否违法及不违法是否给相对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关 键 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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