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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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卫东,刘计划.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J].法学评论,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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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卫东 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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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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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制订出台,导致了法官司法调查权的较大变化:首先,庭前审查由实体审查向程序化审查变化;其次,在庭审中,法官的主导性调查转变为补充性调查;最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原有的庭外自行调整权已不复存在。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正确认识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转换,全面把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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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方式 法官 司法调查权 庭前审查 主导性调查 庭外自行调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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