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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离
引用本文:关保英.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离[J].法学评论,2006(4).
作者姓名:关保英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摘    要: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关系在理论界是一个研究空白,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则更加没有引起重视,这是造成我国行政法治不尽人意的一大障碍。因此,从立法上确定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离是非常必要的。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下列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行政行为主体相对确定原则;抽象行政行为职能与具体行政行为职能划分原则;抽象行政行为主体有限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对抽象行政行为主体过错优先负责原则。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主体合一  主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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