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ChatGPT的规制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毕文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ChatGPT的规制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23(3):155-172. |
| |
作者姓名: | 毕文轩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企业数据合理使用的边界及其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2CFX0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产生,在极大地提升人们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在相关领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使用风险、生成内容滥用风险、算法滥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有关人工智能的基本治理框架,但相关的理论以及实践仍在治理主体、治理规范设置、治理手段以及治理规则适用等方案上存在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凸显了科技进步迭代过程中产生的“破坏性创新”现象,这也倒逼我国当前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需要从回应型治理、集中型治理向敏捷型治理转换。这要求我国在总体上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态度,具体包括从法律层面的制度构建、软法规范层面的填补式风险治理以及通过监管沙盒实现敏捷型风险治理等三方面来完善现有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在技术创新与风险治理之间寻求平衡,从而实现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
关 键 词: | 生成式人工智能 风险规制 ChatGPT 敏捷型治理 试验性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