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移植与1930年前中国对德国法的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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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K.W.诺尔,李立强,李启欣,林致平.法律移植与1930年前中国对德国法的接受[J].比较法研究,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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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K.W.诺尔 李立强 李启欣 林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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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图宾根纽尔奥拉大学 法学教授
(K.W.诺尔),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英语副教授
(李立强),中山大学 法学副教授
(李启欣),中山大学 法学副教授(林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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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人类观念形态,正如其他观念一样,不能够被禁锢在国界之内。它们被移植和传播,或者按照接受者的观点来说,它们被引进和接受。不同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种接受现象。当立法者探索外国法律模式的时候或者当律师考虑外国法律以拟定契约条款的时候,着重的是法律移植的实践方面。在学术领域,人类学调研这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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