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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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树理.《海牙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述评[J].比较法研究,2002(2):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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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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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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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域外送达(service abroad),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1]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一国法院而言,只有依法完成了有关文书的送达,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对没有见到或知悉传票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当事人进行缺席判决的.此外,许多诉讼期间的计算都是从文书的送达之日起开始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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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牙 民商事司法文书 司法外文书 域外送达 国际民事诉讼 诉讼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司法管辖权 诉讼期间 司法机关 缺席判决 国际条约 行为 立法 计算 国内 国家 法院 传票 |
Comment on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 and Extra Judicial Docu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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