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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
引用本文:刘旭.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J].比较法研究,2011(1):71-82.
作者姓名:刘旭
作者单位:德国波恩大学商法经济法研究所;德国海德堡大学
摘    要:<正>一、导论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可见,排除、限制竞争是认定垄断协议的核心要件。我国执法机构在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4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时,皆须证明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要求。〔1〕欧盟对限制竞争协议的界定与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定义相似。《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原《欧

关 键 词: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协议  欧洲法院  行为自由  规制  欧盟竞争法  欧洲经济共同体  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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